根据河南省财*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8号)等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开业)补贴。
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下同)、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在县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2补贴标准
每人元。
3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初始创办企业或个体经营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5年以内的(其中,贫困家庭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申报资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贫困家庭明白卡、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4.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3、4、5页、失业人员提供15页),已登记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涉及饮食行业需另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自有房屋证明)或土地承包合同;
7.员工花名册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8.一年以上工资支付凭证;
9.创业者本人在农商银行开设的银行帐户;
10.本人加门店照片一张(A4纸打印即可)。
5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初审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同时递交纸质材料。毕业学年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省属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由省属高校汇总申请,省教育厅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每人和每证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
2、审核与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所申请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网上办结,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等情况并进行实地查看。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补贴金额等,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3、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定资金申请报告,同级财*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结果反馈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申报截止时间:年10月17日。
联系人:史新会,联系-。
附件
1、河南省开业补贴申请表
2、贫困家庭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3、员工花名册
4、自有房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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