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解决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大举措,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惠及到每家每户每个人,请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加。
一、参保对象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外地户籍长期在博爱县居住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集中缴费时间集中缴费时间:年11月15日至年11月30日
享受待遇时间: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同步增加30元)
四、新参保新参保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各辖区乡(镇)卫生院核准个人信息,办理参保手续后方可参保缴费。
五、缴费方式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继续深入推进“非接触式”缴费,今年我县继续采用“中原易收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