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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博爱法院院长审判涉学生伤害案护航校

发布时间:2020-9-4 10:41:14

9月5日上午,60余名中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走进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他们好奇地通过安检室后,在审判区院内观看“扫黑除恶”展版,进入法庭感受法律威严,参观刑事审判被告人的羁押室……半个小时后,他们来到一号审判大庭,整齐地坐到了旁听席上,他们将要旁听一起由博爱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红卫审理的无业人员无故殴打学生的寻衅滋事案件。这些十五、六岁的学生个个聚精会神、满脸严肃地听了一堂真真切切的法治课。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男,现年19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博爱县清化镇某村。年3月11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其他五人(另案处理)在博爱县滨河路与鸿昌路交叉口东北角附近无故滋事,持棒球棍、砖块等物品对职专学生张某、肖某等人进行殴打,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家属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合议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某家属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进行了以案说法,提醒学生在校遵守校规、校纪,在校外时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引导学生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不能义气用事、冲动违法。

博爱法院邀请博爱县职专学生旁听庭审,是该法院开展普法宣传的重要方式之一,既能够让学生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有助于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加强和提高自我防范及自身安全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博爱法院

(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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