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基层初审推荐、区文明办审核评议,报区文明委审定,拟确定王康等10人为年度第四季度“越城好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年12月18日起至12月22日止。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选在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有意见,均可来电、来信向区文明办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
经基层初审推荐、区文明办审核评议,报区文明委审定,拟确定王康等10人为年度第四季度“越城好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年12月18日起至12月22日止。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选在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有意见,均可来电、来信向区文明办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