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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监督处置堆放于博爱县葵城路南段延伸段路面约立方米的垃圾,整改面积达10余亩,消除了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有效推动了我县强城美乡建设。
(图为整改前葵城路南段延伸段路面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并存在安全隐患)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县葵城路南段延伸段路面长期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及日常通行,并存在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实地勘察情况)发现该线索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一高度重视,指派干警多次赴现场勘察取证。经依法审查,县检察院于年12月27日就该处垃圾污染环境问题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县城市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将该路段垃圾清理完毕,恢复道路原貌。并要求加强对路面日常保洁的监管力度,发现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应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惩处。
(图为县检察院监督县城市管理局和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及作业车清理堆放的垃圾)
收到检察建议后,被监督单位高度重视、快速反应、积极行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垃圾清理问题,局长亲自与辖区乡镇协调沟通。经协调,县城市管理局与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环卫工人20余名,出动铲车3辆、运输车9辆,共清除垃圾车次,约立方米,使得污染该区域环境三年之久的垃圾得以彻底清除,长期被垃圾覆盖的路面重新恢复通行,行政公益诉讼取得显著成效。
(图为整改后该路段照片,约立方米垃圾被彻底清除,路面重新恢复通行)(图为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实地勘察整改落实情况)县检察院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牢牢抓住“公益”核心,积极配合焦作市“保卫蓝天”攻坚行动,依托行政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努力创建“最干净、最园林、最文明、最温馨”的四最县城,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加快“一城五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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