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人事代理缴费人员: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8号)文件精神,现就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在申领期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提出申请。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对象和期限
(一)享受对象
1、档案在法定代理机构保存、持全国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2、档案在法定代理机构保存,持全国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已缴纳补贴执行年度保险费且本人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年7月1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享受期限
年7月至年6月。
(三)办理时间
申请申报时间:年8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审核发放时间是年10月1日以后,具体以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到账时间为准。
(四)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元/月,医疗保险60元/月。
二、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资料请用A4纸复印)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1张上)1份。
(二)全国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3、5页复印到1张上)1份。
(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人事代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有照片和基本情况的页)。
(五)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乡镇人社所加盖印章并签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七)申请者本人博爱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复印件或存折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账户名),或者提供本人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金融账户是农村商业银行并且已激活)。如果提供银行卡复印件,需在银行卡复印件上写上申请者本人姓名,姓名必须与卡或存折上的姓名一致。
(八)申请人自愿将补贴转入博爱县农村商业银行账户的申请。
(九)从事不同就业类型须提供相应材料(申请人可根据以下就业类别准备资料)。
三、灵活就业证明
(一)自谋职业人员(只限个体工商户,公司、企业除外)
1、营业执照中经营者姓名是申请人本人的,只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给别人打工的,除了复印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2份,在其中1份上写明本人姓名、电话和老板姓名、电话),还须提供和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
(二)种植养殖业
1、租地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经营场所村(居)委出具的经营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运输业服务人员
1、车主的行车证或营运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车主挂靠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车主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
(四)家政服务
1、服务对象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家庭固定电话。
2、户主为其出具包括服务起始时间、服务约定期限、报酬、户主签名、户主电话和手印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不属于以上灵活就业形式的,可向户籍或常住地的村及乡镇人社所申请出具就业证明。
凡不出具上述材料的,不予审核、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四、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乡镇人社所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明确告知)、由乡所加盖印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字→申请人带齐资料至电商大厦东配楼二楼大厅复审→工作人员现场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实地调查和电话调查→博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