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分条件
1、父母及子女均为农村户口,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
2、父母及子女均为农村户口,政策内出生的双女户子女。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农村独生子女户提供的证件有:
(1)父母及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村街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乡镇盖章;
(6)《年中招报名信息登记表》一份;
(7)《焦作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奖励学业成绩审报审批表》(一式三份:乡镇计生办一份、县卫健委一份、教体局一份)。
2、农村计生双女户提供的证件有:
(1)父母及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二孩生育证;
(5)村街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乡镇盖章;
(6)《年中招报名信息登记表》一份;
(7)《焦作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将来学业成绩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乡镇计生办一份、县卫健委一份、教体局一份)。
三、申请计生加分程序
1、各学校负责发放《焦作市二0一九年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中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计生双女户子女加分审批表。
学校发放审批表时逐一登记,考生信息录入计算机。各学校要将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计生双女户子女加分的政策和条件进行广泛宣传,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2、乡级初审
考生家长自备一个档案袋,将有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要准确写明:考生母亲姓名、工作单位;考生姓名、毕业学校、准考证号;以及档案材料数量、具体内容等。
考生家长持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档案材料,到考生母亲所在地乡镇计生办进行加分申报。
乡镇计生办与乡镇中心校联合组成审核组,根据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初步确定加分的学生名单。符合加分条件的信息,由乡镇计生办逐个录入《焦作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奖励学业成绩审报审批表》,并将电子稿、纸质材料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县卫健委。
乡镇计生办将考生计生加分档案材料存档备查,县卫健委加分审验工作结束以后,考生家长到计生办领取。
3、县级会审
县卫健委、教体局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组成审核组,对全县上报的中招加分学生名单进行集中会审。
县卫健委将各乡镇计生办上报的数据统一汇总,按照学校的顺序集中造册。审核组根据“审核名册”,对照考生的申报材料逐一审验。“审核名册”要与学校的初始发放名单进行核对,以防漏报、错报。
4、建立照顾对象数据库及符合条件考生网上申报。
网上填报上传材料要求:网上照片必须为证件、证明、表、户口本原件,照片表格必须清晰,看不清楚者审核为不通过。
县级单位出红头文件,需上传:《焦作市农村部分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奖励学业成绩申报审批表》;户口本(父母及本人三人页);《焦作市二0一九年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中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计生双女户子女加分审批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不上传)。
县卫健委根据各学校的公示证明,汇总《焦作市农村部分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奖励学业成绩申报审批表》,转至教体局。教体局根据卫健委加盖审验公章的名单,将享受照顾考生录入数据库,报送市招生办存档。
学校组织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平台,网上申报。
5、公示
审验后的享受照顾名单在各乡镇计生办、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公示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上报县教体局。
四、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工作要认真负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确保不错报、漏报,坚决杜绝人情分、关系分、后门分等现象的发生。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出具假证明、证件,否则,一经发现坚决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3、群众对张榜公示提出异议的,要逐级上报,逐个复核,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附加说明:
不在本县上学的考生报考本县高中的学生可以享受报考本县高中计生户政策,焦作市计生户不在本辖区上学的考生,请到本县区上报材料,由县级单位计生部门统一审查并发红头文件,由县级招办出具复印文件加盖招办章证明。县级招办统一打印汇总名单(不在本辖区上学的考生名单放在最后并填写到在所在学校),计生户外县往届生也审核,外地市不审核。
五、计生加分工作日程安排
1、考生家长到乡镇计生办申报时间:5月7日—5月21日。
2、乡镇计生办初审时间:5月7日—21日,22日上报县卫健委。
3、全县集中审核时间:5月23—24日。
卫健委
教体局
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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