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爱县市民琚海波向本报反映称,他与焦作市宏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基置业)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多万元的购房款,后来发现该公司又把属于自己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令他房钱两空。他多次找开发商理论也没有结果。“这不是在骗人吗?”琚海波气愤地说。
6月29日,记者在博爱县见到了琚海波。琚海波说,他在年12月19日与宏基置业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预交了万元的购房款,但到现在房子也没有交付。前不久,他发现宏基置业又将卖给他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把我辛苦多年赚的钱都骗走了,现在是没得到房,也没返还钱,而我还欠了一大堆债务。开发商不管是给房子还是给钱都行,总不能这样一直拖着我呀!”琚海波颇为无奈地说。
根据琚海波与宏基置业签订的购房合同,其合同第一条、第三条均显示宏基置业将位于博爱县文化路东段的宏基尊邸小区第25幢1单元1~4层1~6号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的房子出售给了琚海波。
在宏基置业售楼部,记者见到了企划部的张经理,记者说明来意并希望能得到宏基公司的证实,张经理看了签订的购房合同后表示,合同没有问题,是他们公司岀的合同,但有关的其他事情她也不清楚,需要由公司领导具体处理。随后,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副总经理邱喜萍的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据了解,已签订的购房合同应有严格的监管程序和制度,针对该购房合同没有在博爱县房管中心备案及合同没有签订日期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博爱县房产交易所赵主任,并把所签合同出示给赵主任。他看过合同后表示,如果宏基置业确实把出售给琚海波的房子又在银行抵押贷款,房管中心将予劝解更正,对其违规行为会给出相应的罚款。
截至发稿时记者一直没有得到宏基公司的任何回复,而赵主任给出的回复是宏基置业不承认该合同是他们所签,房管中心也没有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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