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的双重压力,焦作两级法院的执行干警一直在执行的道路上不停歇,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线上办理执行案件,确保执行工作力度不减,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保障企业快速复产七十万元七天执结
3月10日上午10时,沁阳市某商贸公司的负责人郭某来到沁阳市法院大门口,当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利手中接过70万元的领款单据后,激动地说:“谢谢赵局长,我们公司现在马上要开始恢复生产了,这笔款真是我们公司的救命钱哪!”
沁阳市某商贸公司从事汽车电池外包装材料生产。年5月份,沁阳市某商贸公司向郑州某电池公司供应了70万元的电池外包装材料,郑州某电池公司以承兑汇票的方式予以支付。年10月25日,沁阳市某商贸公司通过银行在申请收款时,郑州某电池公司向银行书面应答:拒绝付款。为此,沁阳市某商贸公司诉至法院。年12月20日,在沁阳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沁阳市某商贸公司与郑州某电池公司达成调解协议:郑州某电池公司于年2月底、3月底、4月底前分别支付沁阳市某商贸公司20万元、20万元、30万元,若任何一期逾期履行,沁阳市某商贸公司可就剩余欠款及相应利息一并申请执行。该调解书生效后,郑州某电池公司未自觉履行,沁阳市某商贸公司于年3月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沁阳市某商贸公司复工复产急需资金,承办此案的沁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利便利用网络查控措施,将被执行人郑州某电池公司帐户予以冻结后,并于年3月9日将所冻结的70万元扣划到法院帐户,使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7天时间,为企业的正常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柔性执行”让小微企业“缓口气”
3月4日,修武县法院通过“柔性执行”,成功和解一起执行案,让一家小微企业成功复工复产。
年3月至年1月,被执行人河南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累计拖欠修武县某建筑修缮队材料款元,因多次催要未果,被起诉至修武县人民法院。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于年1月6日前一次性支付材料款元。但被执行人未能履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修武县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
正当执行干警准备划扣账户里的3万多元余额时,该企业打来电话紧急求助,“求求你们,能不能让我们缓口气。我们想复工复产,但是疫情期间资金很紧张,这3万多元启动资金对我们来说就是救命钱,请求法院先解冻账户,等我们开工后,资金转开了再还钱……”承办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进行了调查核实,随后暂停了强制执行程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通报了情况,希望申请人能够谅解,给予宽限,“特殊时期,特殊情况,能不能让企业先缓一缓?不能复工复产,这个企业就死了,工人们也失业了,剩下的4万块钱估计也很难执行回来了……”
经过多次沟通、多次协调,3月4日,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法院解冻账户,被执行人则保证于年3月31日前将案款偿还完毕。达成协议当天,企业便通知工人次日复工复产。
“善意执行”救活一家“失信”企业“特殊时期,多谢法院帮助我们积极解决实际困难,让我们还清了债务,轻装前进,同时重组成功还能继续生存下去。”被执行人博爱县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说。
年11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中站区法院调解结案,博爱县某建筑公司承诺在年3月1日前还清所欠货款。然而,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爽约,原告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于年4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涉案标的70万余元。
接案后,承办法官刘益旭迅速将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予以冻结,同时查封了其名下的债权、车辆、存款和房产,将冻结的银行存款全部划扣并给付申请人。“被执行人虽然很配合执行工作,但是由于该公司确实经营困难,欠款始终无法全额履行。”刘益旭说。
今年年初,被执行人有意与其他公司合并,以盘活资产,重新经营,但是该公司处于被冻结状态,工作无法开展。得知这一情况后,刘益旭马上找到被执行人,劝说其珍惜这次重生的机会,要主动履行债务,扫清障碍,同时为其下一步合并提供相关法律帮助。
疫情面前,执行脚步不停歇。此时的刘益旭一手托三家,既要保障申请人及时拿回欠款,还要让被执行人“生存”下去,同时保障公司合并顺利进行。经过多次三方协商和沟通,刘宜旭拿出一个三方都能接受的执行方案,并于今年2月份,成功将被执行人的门面房顺利拍卖,申请人拿到了全部欠款及利息,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被解冻,公司合并程序启动,顺利推进。
面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考验,中站区法院前移并下沉司法服务,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帮助辖区企业度过疫情难关,力争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实质性化解纠纷。
一“网”下去逮住个老赖
疫情期间,执行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但温县法院不等不靠,创新执行方式,在网上开辟出了新战场,收到了良好效果。自2月24日至2月27日,四天时间,该院冻结了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