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爱县月山镇上庄村村民秦某将一面写着“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民排忧情深似海”的锦旗送到了该县检察院民行科,感谢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帮其追回了18年前的一笔欠款。
年7月,秦某与刘某合伙做竹货生意。因生意不好,双方于年7月散伙并进行了结算,刘某应给秦某7.2万元本金及利润,还出具了欠条。后秦某多次讨要,刘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无奈之下秦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年10月12日,经博爱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刘某先支付元,12月15日前再付3万元,年3月底前付清全部欠款。
调解书生效后,刘某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秦某遂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年5月8日,博爱县法院决定对刘某拘留15日,后刘某支付了元。刘某释放后长期外出不在家,致使案件未能执行。年4月11日,得知刘某的住处后,法院再次对刘某拘留15日,当年5月9日,刘某的父亲同意用家中的物品折抵部分债务。年4月23日,刘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年6月26日,刘某刑满释放后,法院再次对刘某家进行搜查,搜出现金元支付给了秦某。年5月31日,当秦某得知刘某在某汽车配件公司上班时,请求法院扣划其工资款。法院遂向汽车配件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从刘某工资中扣划两个月工资的80%共计元。
年6月19日,秦某与刘某再次达成协议:秦某同意刘某再支付1.85万元,其余款项自愿放弃。后刘某仅仅支付了元。当年12月14日,法院再次对刘某拘留15日。
今年2月6日,秦某来到博爱县检察院,申请依法进行执行监督。受理案件后,该院民行科检察官积极开展执行调查。由于执行时间跨年度较长,执行人员也多次变动,申请人秦某对执行情况也记不太清楚。民行科检察官并未灰心,一方面安抚申请人,一方面与法院进行了沟通,多次带领干警到法院查阅执行卷宗。在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该院督促法院进一步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同时,博爱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协调法官多次安排秦某与刘某面对面进行协商,并经过释法说理,最终经检法两院共同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当日一次性支付秦某1.5万元,余款及利息秦某自愿放弃。至此,一起长达18年的执行案件得以结案。
博爱县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会同该县法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磋商,实现检、法两院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良性互动,为今后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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