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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卫计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
岗位
人数
年龄
要求
学历
要求
专业要求
其它
要求
备注
医院
医学博士
2
40周岁
及以下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医学类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心血管内科
医师1
3
35周岁
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大学英语六级(分及以上)
神经内科
医师
1
35周岁
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神经病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大学英语六级(分及以上)
影像科医师
1
35周岁
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大学英语六级(分及以上)
实验室动物
实验员
1
35周岁
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方向)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大学英语六级(分及以上)
心血管内科
医师2
1
35周岁
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大学英语六级(分及以上)
服务基层项目专项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指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三、招聘报名
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查询网站:医院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三、报名及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年9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山西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太原市长风街7号泰瑞国际商务酒店室)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
2.报名提交材料:提交支撑招聘条件所需的材料。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三方协议)、档案存放证明和学校开具的所学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白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大小约15-45kb),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其他证明资料到我所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并办理缴费手续。
所有报考人员应提前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从附件下载),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招聘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复审。复审时间及地点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实行二次审核制,确保资格审查准确、公正。
(1)报考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二代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所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法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给予解除聘用。
(4)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并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3)笔试结束一周内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笔试人员成绩。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面试前一周,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面试时间、地点。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须当天对外公布。
3.成绩合成
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3)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4)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总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录用。
(5)面试全程录像。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本单位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同级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我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4.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生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单位正式文件报省卫生计生委进行审核并公示。经省人社厅批复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招聘工作领导组反映(电话-)。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七、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咨询
本次招考均在山西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