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焦作市凯森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小岗组织代码:执行内容:原告上海翼顺贵金属有限公司诉被告焦作市凯森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博爱县人民法院作出()博民二初字第73号民事调解书,被告焦作市凯森药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翼顺贵金属有限公司货款42万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被告焦作市凯森药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上海翼顺贵金属有限公司向博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博爱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焦作市凯森药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焦作市凯森药业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仍未履行。(博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执行法院:沁阳市人民法院被执行人:胡卫星身份证号:****家庭
曝光台7月14日曝光3个欠钱不还的
发布时间:2020-10-27 11: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