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博爱县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资格集中认证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防止冒领、重复领取或故意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发生,促进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集中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认证时间:4月16日—5月20日。
二、认证对象。截止年3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认证方式。待遇领取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继续享受养老金。
1、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领取资格认证。
2、焦作市以外的异地居住的领取人员,可从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开网站—特色服务—表格下载)下载《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异地协助认证确认表》(简称《协助认证确认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认证。办理认证后,领取人员本人或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确认表》、身份证复印件寄回参保关系所在地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3、行动不便或长期卧病在床的人员由乡镇(街道)人社所统一安排进行上门认证。因住院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认证的,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
四、待遇停发。在认证期间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停发待遇,待核实具体情况,补办有关手续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按照相关程序及时终止或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五、建立举报制度。欢迎广大群众对冒领、重复领取、骗取养老金的行为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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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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