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医院因业务用房装饰和科室布局设置等问题不能正常开展诊疗服务,特向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停业。年11月,经我县卫生健康局现场审查,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同意其停业5个月(年10月1日至年2月29日),停业期间任何单位医院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停业期满后,经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现场评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后,再准其开业。
公告如下:
医院名称: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A
医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肖炫里
来源:庆城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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