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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上午,家住在柏山镇柏山村的村民琚绍升及其家属一行来到博爱交警大队事故科,将一面写着“为民办事见真情,破案神速显身手”的锦旗满含深情的交到事故科主办民警曹战盈、史顺利手中,感谢民警不畏艰辛,快速破案。
原来,2月1日11时45分许,王某某驾驶豫HN***2号轿车沿柏山村道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丁字路口西侧停车后开门时,与由西向东行驶苏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苏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某未及时报案保护现场,驾驶肇事车辆到柏山镇卫生院停车后,陪同医院给苏某某检查伤情,得知伤者病情严重后未告知伤者家属其身份及事故经过,医院返回柏山镇卫生院后驾驶车辆逃逸。
当时,事故科接到指令后,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察,现场除了一丁点散落白色车辆漆片外,未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线索。由于报警群众称未看见事故发生的经过,误认为是一起单方事故,但主办民警曹战盈、史顺利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又回想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感觉事有蹊跷,直觉告诉他们,这应该不是一起单方事故。事故科立即成立专案组,采取多项措施开展工作,一是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复勘,尽可能全面收集现场证据;二是将现场搜集的车辆碎片进行技术复原,固定车型范围,熟悉嫌疑车辆特征;三是调取现场周边监控录像,划定时段查找可疑车辆;四是到现场周边走访调查,寻找目击证人,查找可疑线索。经过一系列侦查和多方打听,得知当时拨打急救电话的手机号,后民警顺藤摸瓜,联系到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的王某某,经与王某某驾驶的豫HN***2号轿车比对,与现场散落白色碎片相吻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年4月29日出生,现住博爱县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在证据面前,如实供述了其2月1日在柏山村道南路发生事故后逃逸、故意隐瞒事故真相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后苏某某因病情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此今日,受害人家属特意为办案民警送去锦旗,以表达对办案民警的感激之情。民警们一致表示,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在今后的工作中,也会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全心全意为百姓排忧解难,全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来源:平安博爱、中原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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