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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19日,博爱法院许良法庭在审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办案法官闫琳琳及书记员王丽婷冒着高温,两次奔波30多公里,现场勘察,现场调解,最终将案件化解在案发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在调解案件期间,办案法官还为村两委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受到村干部的一致好评。
王某与沁阳市紫陵镇紫陵村村民委员会、沁阳市国有双台林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涉及回避事由,焦作中院指定博爱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受理案件后,许良法庭闫琳琳带领书记员来到沁阳市紫陵镇进行勘验现场,并在事发地巡回进行开庭审理,对案件有了更加直观、清晰的了解。开庭后又对双方当事人背靠背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本以为案件没有调解的可能,但承办法官闫琳琳通过查阅资料,得知紫陵村委会经济繁荣,万亩经济林区自年开始建设以来,已栽植葡萄、油桃等优良品种多亩,是多年的先进村委会。综合案情,闫琳琳担心村民若与村委会发生纠纷,会影响到村民之间的感情,又担心村委会因涉诉先进集体受到影响。
经过考虑,闫琳琳再次联系了村委主任,并将自己的担心告诉村委主任,在与村委主任沟通过程中,得知村委会干部在思想上存在分歧,需要从法律角度听听对案件的意见。闫琳琳通过考虑,和村委会的法律顾问联系,决定从土地承包法及合同法的角度,为村委干部上一堂法制课,消除村委干部思想上的顾虑。
年6月28日,闫琳琳带领书记员再次来到紫陵村委会,同该村的法律顾问一起为村委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法制课结束后,闫琳琳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博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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