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开展的以案促改活动中,博爱县法院将各项工作同为依托,全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取得明显成效。6月11日,在博爱县清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当55万元赔偿款顺利兑付后,在现场参与调解的博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闫琳琳和博爱县司法局副局长王基路等调解人员也感到非常欣慰,一起因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死亡的赔偿纠纷顺利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家住县城35岁的高某,系焦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工,5月6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高某不幸死亡。事故发生后,高某家人十分悲痛。随后,高某妻子、母亲及其未成年的两个女儿因赔偿事宜与公司发生争执。
此刻发生的事情,正是在企业刚刚复工复产期间,如果赔偿事宜协商没有结果,对死者家属办理丧葬及赔偿商谈不成,还会影响公司正常的开工复产。若引导死者家属走工伤赔偿诉讼程序,期限过长,死者家属也接受不了。在司法人员引导下,双方来到博爱县清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基路调解室”申请司法调解。
接到案件后,王基路和其团队的工作人员,经过六天通宵调解,终于将各项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晚申请法院司法确认。法院接到通知后,闫琳琳及书记员立即赶到调解室,现场立案、现场办理司法确认手续。5月12日,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等95万元,并按照协议规定现场给付了第一期赔偿款10万元,第二期30万元在丧葬办理后支付。6月11日,现场支付了55万元,至此,三期赔偿款合计95万元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纠纷圆满解决。
来源:博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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