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17日,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苏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申请人常州戈莱思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常州东莱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9月19日指定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州东莱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由我律所李华栋律师担任管理人的负责人。
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管理人的职责,在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各项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通过公告、发函、工作人员上门等方式通知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极大的保障了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管理人即对申报的债权依法进行了逐项审核以确保申报债权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管理人的精心准备和经开区法院全力组织和配合下,年1月12日上午9点30分在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横山桥法庭召开了常州东莱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管理人向各债权人以及本破产案合议庭就管理人工作情况作了详细的汇报,由到会债权人审议并投票通过了《常州东莱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常州东莱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会议得以圆满结束。
下一阶段管理人将继续开展工作,按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的要求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并及时将变卖所得的款项予以分配。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