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年兵役登记公告
年兵役登记工作将于1月1日全面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
一、登记对象常住户口在焦作市范围内,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2周岁(含)以内、大学毕业在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兵役登记的进行补登,已登记的进行核对,女青年和退伍军人不登记。
入学前常住户口为外省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也应当登记。
二、登记时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程序(一)填写信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