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爱县城管局专程来到县检察院送达检察建议复函,对检察机关监督其依法履职表示由衷的感谢。这是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进入诉前程序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年12月,博爱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博爱县葵城路向南延伸段与县道(X)交汇处往南路面上堆集了大约长米,宽17米,占地10余亩,体积达立方的巨型垃圾堆。由于长期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而未能及时清理,导致垃圾越堆越高,越堆越长,路面几乎全被占用,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和路上行人的安全通行,与美丽的博爱形成了不和谐的音符。
民行科干警随即将此事向主管检察长作了汇报,并报告到检察长那里。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由民行科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为确保定性准确,民行科制定了周密的方案,并多次深入实地对非法倾倒垃圾现场进行勘察取证,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垃圾形成的原因及过程。经过调查走访,决定以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这段路由谁主管?垃圾该由谁来清理?带着多个疑问,民行科组织干警先后深入到多家单位进行调查走访,调取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最终确定系博爱县城管局负责该路段的监管职责。由于县城管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路段长期失于监管。
在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博爱县检察院及时向县城管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在一个月内将该路段垃圾清理完毕,恢复道路原貌,并加强对路面的日常保洁的监管力度,发现随意倾倒垃圾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收到《检察建议》后,博爱县城管局班子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决定克服一切困难,尽快将垃圾清理干净。后经沟通协调,县城管局组织20余名环卫工人,出动3辆铲车和9辆运输车,经过十多天的紧张工作,最终将立方的垃圾彻底清理完毕,使多年被垃圾覆盖的路面得以畅通无阻。
此次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职能,为强城美乡、环保攻坚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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